今年8、9月间陆续召开龙岩明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岩明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后,我司积极配合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债权,就异议债权向管理人申报。近日,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暨我司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我司通过本次提议并派总法律顾问于本月中旬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主持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除听取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执行职务情况的报告外,还就众多债权人关注的龙岩明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88人,出席65人(含钉钉平台),其中同意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另有两名债权人参加会议但未在有效时间内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本次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通过。
自我司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债权人委员会主席起,我司积极配合管理人组织、协调各方通过各项会议议程,代表广大债权人提议管理人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追加债权,审议管理人费用,并最终通过了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此次事件的处理,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司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不回避、有作为的积极态度,彰显国企担当。